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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3-12
【实施时间】 2008-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和单位的通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和单位的通报

  (昌州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成员单位、兼职委员单位:

  2007年,自治州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顺利完成了区、州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再次荣获自治区最高奖项“开拓创新奖”,为实现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各县市,各成员单位、兼职委员单位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情况,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线”和“部门线”先进县市、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一、党政线

  (一)开拓创新奖:昌吉市、奇台县、玛纳斯县

  (二)综合发展奖:呼图壁县、阜康市、吉木萨尔县、木垒县

  (三)对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六师、准东石油公司、二二二团等达标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二、部门线

  (一)人口贡献二等奖:州农业局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州人事局、编委办、人口计生委、畜牧局、公安局、广电局、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司法局、民宗委、民政局、总工会、妇联、统计局、监察局、药监局、工商局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秀联络员:李宜萱(州农业局)、段晓萍(州人事局)、陈志杰(州畜牧兽医局)、张红蕾(州教育局)、梁晓川(州财政局)、杨战明(州编委办)、包淑梅(州公安局)、魏琳(州司法局)、王胜(州广电局)、孙月娥(州总工会)、余文静(州药监局)、董英(州建设局)、张蕾(州民政局)、魏英(州卫生局)、王文艳(州科技局)、于桂荣(州监察局)、黄兴元(州民宗委)、林文华(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州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单位和个人开拓创新、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虚心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昌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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