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颁布时间】 2010-10-01
【实施时间】 2010-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环境监管能力研究课题对外公开委托指南

[接上页]
产出要求:《物联网和三网融合技术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中应用研究
  支持资金:15万元。
  课题9:企业自测与社会化监测管理机制研究
  研究内容:(1)结合环境保护形势与监测工作需要,分析企业自测与社会化监测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前景;(2)企业自测、社会化监测与监测站关系界定与职责分工,分析提出企业自测与社会化监测的重点领域与监测范围;(3)企业自测与社会化监测的管理机制与政策建议。
  产出要求:《企业自测与社会化监测管理机制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10万元。
  课题10:环境监测部门职能交叉问题研究
  研究内容:(1)从现行法律、法规等角度出发,分析环保与其他部门环境监测存在职能交叉的领域(如省界断面监测、海洋监测和信息发布等);(2)从法律法规等规定、实际工作中的越位与缺位等角度,分析造成环境监测部门职能交叉具体表现及其原因;(3)研究明确环保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监测关系与侧重点,提出分阶段逐步解决环境监测部门职能交叉问题的措施和可操作建议。
  产出要求:《环境监测部门职能交叉问题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12万元。
  课题1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验收重点问题研究
  研究内容:(1)分析不同项目类型之间在项目验收方面的差异,研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同项目类型验收内容和要求;(2)研究建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验收方法(3)研究提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验收程序与职责分工。
  产出要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验收重点问题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10万元。
  课题12: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研究
  研究内容:(1)研究建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建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绩效评价方法;(3)选择典型地区或典型领域,开展绩效评价案例研究;(4)基于典型领域案例,提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绩效评价遵循的基础原则、指标体系框架、评价方法等。
  产出要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13万元。
  课题1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
  研究内容:(1)研究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成本核算方法及构成;(2)分别从东中西部,各选取1个省级站、5个地市级站、3个县级站,按照水、气等环境要素,区分折旧、人工、材料、水电、维护等类型,收集不同监测指标的监督性监测成本数据,分析数据的差异性及其原因;(3)基于数据综合分析,提出不同要素不同监测指标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单价标准。
  产出要求:《东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中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西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30万元。
  课题1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
  研究内容:(1)研究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成本核算方法及构成;(2)分别从东中西部,各选取5个地市级在线监控中心,按照水、气等环境要素,区分折旧、人工、材料、水电、维护等类型,收集企业端、传输端和监控中心运行成本数据,分析数据的差异性及其原因;(3)基于数据综合分析,提出不同要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成本标准。
  产出要求:《东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中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西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成本核算方法与标准研究报告》。
  支持资金: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不具备高级职称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