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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高工委[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10-17
【实施时间】 2010-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组织2009―2010年度高校(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单位):
  为了充分展示我省高校以及相关教育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2010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2009-2010年度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省级文明进单位、文明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文明办文[2010]9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09-2010年度高校(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示范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和谐优美,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申报省级最佳文明单位须连续获得两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曾发生有全国、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严重损害城市和地区声誉、形象的恶性事件等。
  二、申报原则
  1、坚持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申报单位按照鄂发[1999]9号、鄂办发[2000]23号文件的要求,在本年度内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落实措施、有长效创建机制,创建工作力度大、变化大、成效大。
  2、坚持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申报单位必须创建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高,社会声誉好,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3、坚持优胜劣汰、保持先进。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届期制,不搞终身制。上届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本次申报后,需经过严格的考评认定,如创建工作有新发展、新成绩,符合新一届文明单位条件,我委向省文明办推荐。
  三、申报要求
  党的关系归口省委的高校以及有关单位,按照《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办法》(鄂文明办文[2010]5号)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向我委申报。
  1、向我委申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①以学校党委(单位)文件形式提交的申请报告(内容含申报类型、2009-2010年度文明创建情况,3000字以内);
  ② 根据申报情况,填写《2009-2010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2、申请报告材料要着重突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办学方向、办学行为、理论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师德师风和校风学风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对于一票否决的内容,不能回避,要详实报告。
  3、以上材料并电子版于10月25日前送我委宣传处(思政处)。材料各自单列装订(不必装帧,不附其它辅助材料),各一式三份(联系人:何泽云、谭庆华。联系电话:87328219;87328009;邮箱:hubszc@126.com)。
  四、考核推荐
  1、根据申报情况,我委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检查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重在平时创建,重在长效管理。
  2、依照规定的指标,我委向省文明办申报推荐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名单。在正式上报推荐名单前,我委将对申报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名单在湖北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一次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省文明办对我委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抽查。
  各校(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述内容认真自查,总结经验,主动接受考核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群众评议,以评促建。要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时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2009-2010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略)
  
  
二o一o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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