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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请各市、州局将此项工作总结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督管处。 附件:1、医疗器械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2、甘肃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管调研报告(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经营场所、仓库、设施、人员配置是否与申领许可证时一致。 二、购销渠道是否规范,销售或库存的产品有无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或非法经营药品。 三、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 四、擅自变更注册(经营)、仓库地址(包括面积增减)。 五、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超越零售产品目录经营。 六、在非注册仓库地址存放医疗器械。 七、库房养护、卫生、设备设施使用、出入库记录,质量管理记录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帐物不符,内容有虚假。企业出入库制度、产品验收制度、质量跟踪等制度的落实。 八、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 九、未及时索取、保存产品和供货单位资质证件。 十、经营验配类医疗器械未执行操作规程或保存验配记录。 十一、体验销售物理治疗设备夸大产品疗效宣传,搭配经营非医疗器械产品。 十二、库存产品的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 十三、未按规定处理不合格医疗器械。 十四、未按规定报告质量事故及不良事件。 十五、为其他企业、单位、个人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提供经营或储存场所。 十六、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提供销售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文件或为其代开销售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