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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鄂教高函[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鄂教高〔2009〕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评估院校及评估时间安排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12月6日-8日(第一天为专家进校时间,下同)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12月13日-15日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2月20日-22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评估工作按照鄂教高〔2009〕8号文件进行。各评估院校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将《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等材料一式八份报我厅高教处,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联系人: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件:gjc@e21.edu.cn。
  各院校应将《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资料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我厅将通过政务网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进行公示。
  2.评估专家组名单由我厅在专家组进校考察前一天通知各院校。
  3.各评估院校和评估专家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及我厅有关评估工作的纪律要求,做到不弄虚作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超标准接待评估专家,不向评估专家赠送礼品礼金,评估专家不参加、不提出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和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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