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同时保障全社会正常合理用电,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节电意识,杜绝浪费用电。积极倡导“节电光荣”,在全社会树立“节约用电,从我做起”的良好风尚。
  二、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以身作则,带头节电。办公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倡导绿色照明,做到人走灯熄;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尽量不开或少开空调,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夏天不得低于26℃,冬天不得高于18℃。
  三、各企事业单位大楼及公共场所要严格控制景观装饰、照明用电。非重要节日一律停用景观、亮化等设备,节日期间缩短开灯时间,加快推广使用节能灯;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闭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照明,严控照明时间,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减少用电量。
  四、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各工业企业积极执行节能调控预案,减少非生产性用电;采用电能管理及节电技术,加快技术改造,降低单产能耗。
  五、提倡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尽量使用节能灯,按规定控制空调温度;运用节能新技术,科学合理用电。
  六、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节能节电的教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册以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力加强节能节电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能节电的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
  七、各级各部门要从稳增长、抓转型、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公共场所,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节约用电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节电措施落到实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