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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28号
【颁布时间】 2008-03-11
【实施时间】 2008-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对部分县市公民办幼儿园调研性评

  估,修改和出台《自治州幼儿园评估方案》。

  (四)继续做好德育达标、示范校的督导评估。以区、州、县三级德育示范校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三义三观”教育、无神论教育、反分裂反邪教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法制、安全、诚信教育。继续开展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工作,对申报州级德育示范学校和申报自治区级德育达标(示范)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同时对区、州级德育达标(示范)学校巩固提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对2007年督导评估的玛纳斯县一中、呼图壁县一中等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07〕14号)要求,做好对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成职教中心办学条件评估检查。

  (七)积极协助内学办做好州内三所承办疆内初中班学校(昌吉州回民中学、昌吉市二中、阜康市二中)办学水平的评估验收。

  (八)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年内州教育督导室将对县市教育督导室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价。

  (九)加强县市教研工作的督导评估。进一步促进县市教研室建设,牢固树立科研兴教、教研兴校的理念,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实施与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研究、引领、指导、服务等功能。今年要完成对县市教研室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性督导。

  


  三、认真督导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一)面向基层,依靠县市政府督学,深入社会、学校,积极主动的研究思考当地基础教育的特点、亮点、热点、难点,用科学、合理的理性思维和分析判断,形成调研论文、调研报告、工作建议,为推动自治州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二)加大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调研,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管理和需求情况、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工作的调研力度。

  


  四、加强督导队伍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认真抓好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提高督导队伍素质。选配符合条件的得力人员充实督导队伍,落实督学职级,加大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督导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督导制度,落实督导通报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警示和激励被督导单位改进工作。建立县市督导室主任例会制度,加强对县市督导室工作的指导,及时交流工作情况,落实工作项目的督学责任制,努力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以创建自治州先进督导室为目标,加强县市督导室的评比工作。督促各县市督导室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组织县市督学及相关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年内组织县市督学及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举办的教育督导和“两基”迎“国检”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推荐县市督学参加自治区组团赴外省区参观学习“两基”迎“国检”工作经验,为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作好充分准备。

  附:1.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08年工作历(略)

  2.自治州2008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教育工作年终综合成绩的赋分说明(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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