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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3-11
【实施时间】 2008-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株洲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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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07年5月-2007年8月)。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创建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围绕创建任务,开展动员部署,启动创建工作。

  

  (二)贯彻落实阶段(2007年9月-2008年12月)。全面贯彻落实创建方案,按目标要求具体实施。对照各项考核指标,检查全市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三)创建迎检阶段(2009年1月-2009年2月)。按国家创建考核验收标准,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2009年5月)。完成资料搜集、整编、存档工作,总结创建经验,力争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进

  

  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张国浩同志任组长,李一平、晏首先、江华同志任副组长,唐小林、肖建平、许志汉、、赵京生、张春来、袁剑萍、彭冬明、袁满玖、夏剑、刘探担、裴迪、汪钢一、向小陶、王意薇、田承文、唐小鹏、毛大训、刘晓理、苏勇、刘倩生、杜晓鸿同志为成员的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由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体系,完善制度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保护协作机制建设。加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外经外贸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自律和预警机制;二是建立创建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专利申请与转化的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保护力度,以及与示范创建工作有关的内容形成量化指标,对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三)加强管理,增加投入

  

  一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发展的资金支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实施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试点示范、培育驰名(著名)商标、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等;二是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申请、奖励、宣传培训、实施转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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