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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3-11
【实施时间】 2008-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同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同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全省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晋政函[2008]9号)精神,为了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切实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不懈地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建立大同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研究讨论全市专项整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解决推进专项整台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指导、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组织设置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综治办、市委610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国家安全局、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大同海关、市政务审批中心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广电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广电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在市广电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到2次例会,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大同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王成礼 市广电局局长

  成 员:

  李文忠 市委外宣办主任

  魏兴平 市委综治办副主任

  刘 毅 市委610办主任

  闫 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贾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寇润宝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必卿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陈玉明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麻树森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竹青 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李忠革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雁山 市工商局副局长

  文高升 大同海关副关长

  吕 忠 市政务审批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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