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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3-11
【实施时间】 2008-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2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自治区发改委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各盟市发改委农口负责人参加的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进展情况座谈会,提出了加快规划编制工作的新要求,委托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于近期赴各旗县市区协助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为配合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的专家顺利开展工作,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编制更加符合通辽的实际,市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旗县市区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2007]25号文件及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围绕解决退耕区农户的吃饭、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来编制规划,使规划更加符合通辽的实际。

  


  二、各旗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抽调专人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的文件要求,深入村屯开展调查研究,征求退耕户的意见,取得编制规划的第一手资料。同时,要配合专家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各旗县市区在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时,一定要与我市即将实施的围封转移战略相结合,特别是移民规划的编制,要把符合条件的退耕移民村屯尽可能地纳入总体规划中。同时,后续产业规划、劳动力培训规划的编制也要围绕移民来进行。

  


  四、根据自治区的部署,旗县市区政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规划的编制、方案的落实、工程的实施等负全责。各旗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把责任人的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市政府及市发改委,规划方案及工作经费的落实等要经过旗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审定后的方案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

  


  五、为了推进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政府近期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旗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进行督查,对规划编制进展好的地区,进行表彰,对规划编制进展缓慢的地区,提出批评。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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