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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甬国资党纪[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3-18
【实施时间】 2008-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08年宁波市国资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国资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按照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十一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重点抓好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认真查办案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机制。加强国资系统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抓好反腐倡廉责任、任务的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范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促进廉洁从业。认真落实《宁波市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等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廉情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分析反馈,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健全完善责任制落实考评机制,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责任报告等项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洁“一票否决”制度,着力解决责任不明确、考核难操作、追究难到位等问题。

  

  


  二、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宁波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学习国内其他地区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对我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宁波市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分离,健全国有公司监事会组织和工作制度,逐步构建起职责明确、协调运转、规范操作、有效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国资监管制度建设,着力推动涉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公司投资担保、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制定国有投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积极开展国资运营监督检查

  

  积极开展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国资监管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组织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促进和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国有投资公司涉足期货、二级股票市场等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以及超范围、越权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督。继续做好企业重大基建项目的跟踪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围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营销采购、资产处置、招投标项目、财务管理、节能减排等环节,进行选题立项。注重监督检查实效,做到既发现问题,又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认真抓好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

  

  


  四、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

  

  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情况调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兼职行为,特别是“一把手”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兼职。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个不准”等规定,积极配合市纪委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暂行规定;坚持“国有投资公司领导个人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捆绑、实绩考核与廉洁考核相兼顾、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做好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营造“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获取各种利益,除此之外别无他途”的良好氛围,着力解决好个别企业领导干部在“七个不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受理上级交办、转办以及直接向本单位反映的各类信访举报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牢固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理念,高度重视职工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充分挖掘案件线索。加大国资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对腐败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已查处案件的分析,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继续做好国资监管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产权交易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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