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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实现政府法制工作协调、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为核心,以抓基础、规范、培训、交流、监督为主题,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重点,创新思路,注重实效,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质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打造法治政府创造条件,为 “ 加快建设新鹤壁、中原崛起争先锋 ” 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纲要》 (一)进一步搞好宣传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纲要》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积极督导推进工作。坚持年度工作安排制度,督促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拟定落实《纲要》的年度工作意见。坚持督促检查制度,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年底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告落实《纲要》情况,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落实《纲要》情况。 (三)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市政府的创建活动,争取年底创成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选择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年内完成 1 - 2 个依法行政示范县(区)政府、 2 - 3 个依法行政示范部门的确定和授证工作。 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协调发展。 (四)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继续把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鹤壁政府法制》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畅通省政府法制办及市委、市政府了解我市法制工作动态的渠道。 二、强化管理,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一)严格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拟制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逐步实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参与调研、拟制,积极探索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由部门法制机构参与调研、拟制。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市政府不予备案。出台《鹤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程序办法》,改进规范性文件拟制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 110 号令),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目标。 3 月份,组织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人员,对《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集中培训,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经审查通过的,每季度在《鹤壁政府法制》上公布一次,未公布的视为无效。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编工作。下半年对 2000 年以来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修编制度。各县(区)政府也要有计划地开展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进行细致修编,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在全面总结 2007 年百分制评议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程序,细化、量化各项考核标准,完善考评体系。 4月底前下发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8月份,集中力量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召开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会,评查结果作为年终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10月份,在总结行政执法机关案卷评查经验的基础上,出台《鹤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