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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0全国导游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全国导游大赛决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情景再现短片赛前不公布,并严格保密。
  十一、评审
  (一)评委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中文评委9名、英文评委9名和才艺展示评委7名,共计25名。
  (二)评审组组成
  中文评审组和英文评审组分别由1名组长、8名评委组成,才艺展示评审组由1名组长、6名评委组成,组长从各组评委中推荐产生。
  (三)现场评审组
  中文和英文比赛现场评审组,分别由7名中文评委和7名英文评委组成,其余各2名评委机动。
  才艺展示比赛现场评审组由5名才艺展示评委组成,其余2名评委机动。
  (四)裁判长
  决赛设总裁判长1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按照评分规则培训评委;
  2、负责评委出场时间的协调和安排;
  3、负责评委之间的协调和评审组与组委会之间的联络沟通;
  4、处理裁判事务争议。
  十二、监审
  成立监审委员会(方案另行制定和公布)和决赛现场监审组。现场监审组由4名委员和1名主任委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参加并监督赛前各代表队的抽签,保证抽签的公平公正;
  2、监督检查各工作人员及代表队履行职责和执行决赛有关规则;
  3、审核决赛各选手的单项分数和总分;
  4、受理代表队提出的有关决赛的申诉,并及时做出处理或向组委会提出意见。
  十三、奖项产生方式
  (一)选手奖项
  一、二、三等奖和5个单项奖、优秀奖由组委会在决赛全部结束后,汇总每位选手的总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出各奖项等次和获奖选手名单,通过中国旅游网、中国导游网等公示后,最终确定获奖选手名单并在颁奖晚会上正式公布。其中最佳素质奖人选为所有选手中总分得分最高者,最佳语言才能奖人选为英文导游讲解得分最高者,最佳讲解奖人选为中文导游讲解得分最高者,最佳风采奖人选为导游风采项目得分最高者,最佳才艺奖人选为才艺展示项目得分最高者。
  (二)其他奖项
  组织奖、突出贡献奖由组委会根据各地、各单位组织工作情况和工作人员对大赛贡献情况评选产生并在颁奖晚会前公布。
  十四、选手、代表队报名
  (一)报名截至日期:2010年11月15日
  (二)报名材料
  1、《2010全国导游大赛决赛选手推荐表》一式两份(参见附件1,自行复制填报,必备);
  2、《2010全国导游大赛决赛省级代表队报名表》一式两份(参见附件2,自行复制填写,必备);
  3、选手自我介绍的个人录像短片:一人一份,格式为dvd,录像时间长度为一分钟,画面清晰,内容为选手外景风采、初赛复赛精彩花絮等,作为决赛时导游风采比赛背景材料和评分依据之一;(必备)
  4、选手导游讲解录像短片,一人一份,格式为dvd,时间长度为5分钟,内容为选手《导游讲解》比赛项目所选(内容为本省4a级(含4a)以上景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主题公园、文化主题、风俗民情、都市观光、工农业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视频,录像短片中不得出现任何文字说明;
  5、选手“导游讲解”比赛所用的导游词(各省级旅游局负责对其政治、文化、艺术性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必备);
  6、选手才艺展示配乐、录像及乐器、道具名称(实物决赛时自带)。
  未按时提交以上材料的单位和选手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三)报名方式
  相关文件原件、录像光盘用快递邮寄到国家旅游局“2010全国导游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204房间
  邮编:100740
  联系人:赖丹、刘青
  联系电话:010-65201204、65201277
  13220105258 15953159432
  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四)公示:报名结束后,组委会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对参赛选手资格进行公示。
  十五、选手、代表队接待
  (一)参赛代表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赛代表队由参赛选手和1名领队组成,可以带1名教练或指导老师。所有以上人员须带一寸免冠近照,办理选手证,领队证和教练证。代表队成员统一安排在西安曲江新区唐华宾馆(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引路40号)住宿,从12月4日晚到12月10日早晨的住宿、餐饮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二)观摩和其他人员
  组委会按选手人数同比例给每个代表队发放现场观摩证,观摩人员须带一寸免冠近照办理观摩证。观摩人员和其他人员食宿自理,决赛组委会协助安排,有关事项决赛前通知。
  参赛选手可以观摩“才艺展示”比赛,完成“导游风采-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比赛的选手可以凭盖章后的选手证观摩该项目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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