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施[2010]895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门禁及设专人值守管理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及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装运管理工作,防止渣土车辆带泥上路,影响城市环境,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0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设工地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门禁及设立专人值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土方装运现场,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设置出入口门禁设施,经市或区(县)建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渣土装运。土方装运期间工地出入口必须有专人值守。
  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必须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车试验,由建设、施工、监理共同签字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三、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门禁应设专人管理,定岗、定责对出场的土石方、工程渣土等运输车辆清扫车身、冲洗车轮,否则车辆不得出场。
  四、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必须在工程基坑开挖前安装,并作为渣土装运前现场检查的内容之一,凡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办理渣土装运备案手续。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使用情况,作为文明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设立门禁和专人职守,是防止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带泥上路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使用的管理。各渣土管理部门在现场检查时要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工地出土期间门禁无人职守,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必须责令停运整改,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在建设工地土方装运现场设立冲洗设施、门禁及专人职守的通知》(建施〔2010〕18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