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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价管[2010]49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2
【实施时间】 2010-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澄迈县老城及周边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安装收费问题的批复


  澄迈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澄迈县老城及周边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管道入网费及安装费暂行标准的请示》(澄价费字〔2010〕27号)收悉。为保持与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促进管道天然气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你县老城及周边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安装收费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60元/立方米(包含福利院、养老院、学校食堂等同类性质单位);低保户为2.10元/立方米。
  (二)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
  二、安装收费标准
  (一)入网费:居民用户1800元/户;工商业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600元/立方米;机关及公益事业单位按设计日用气量450元/立方米。
  此项收费标准含城市干、支管道至庭院埋地管道的所有工程、设备及安装费用。
  (二)入户安装费:由施工单位根据用户不同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按海南省有关建设施工当期定额标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经双方书面协议执行。
  此项收费含设计监理、施工劳务、材料设备等成本费用及合理利润。
  三、用户燃气表(含减压阀)的维护、检测、更换等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负担,不再另行收费。
  四、以上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安装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暂行一年,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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