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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48号
【颁布时间】 2008-03-11
【实施时间】 2008-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2007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2007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

  (豫司文[2008]48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省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目标,立足本职,扎实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司法行政政风行风评议位次较2006年前移4个位次,群众满意率提升7.5%。在政风行风建设中涌现出一批群众满意度较高、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省厅研究决定,郑州市司法局、洛阳市司法局、平顶山市司法局、安阳市司法局、鹤壁市司法局、许昌市司法局、南阳市司法局、信阳市司法局、周口市司法局、省第二监狱、省新乡监狱、省焦作监狱、省新郑监狱、省强制戒毒劳教所等14个单位为2007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栋梁律师事务所、郑大永信律师事务所、杰瑞律师事务所、英伦律师事务所等6个单位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在政府纠风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中位次前移幅度较大的漯河市司法局、濮阳市司法局,满意率最高的焦作市司法局,满意率提升幅度最大的新乡市司法局等4个单位为政风行风建设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增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力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2008年的政风行风评议中位次继续前移,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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