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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67号
【颁布时间】 2008-03-10
【实施时间】 2008-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对公务员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对照《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本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大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以及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我市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我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成立乌鲁木齐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文富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付 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艾克拜尔·吐尔洪 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乌鲁木齐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艾克拜尔·吐尔洪同志兼任。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4月15日前)。

  各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内容充实、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区(县)总体工作方案由人事部门牵头制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9月30日前)。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既定方案分步骤、分阶段认真组织实施,并积极主动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案执行情况要及时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

  各区(县)、各部门要对各阶段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评,考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既不夸大取得的成效,也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全面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为我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要将各阶段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要形成总体的汇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区(县)、各部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区(县)和部门,将在本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给予降低评优比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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