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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全力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全面监测、准确预测、及时预报的要求,形成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中心测报点作用,进一步健全测报网络,做好有害生物的预报、通报、警报工作。积极发挥基层护林队伍在林业有害生物检测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参与有害生物监测和举报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枣实蝇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地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五堡乡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并在各村设立监测点。哈密市人民政府负责哈密市其他乡(镇)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兵团农十三师负责所辖各团场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监测和防控,要做到人员固定,在每年5-10月按时监测,严防枣实蝇传入地区。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枣农的积极性,设立举报电话,保证做到一旦发现疫情或疑似症状和虫种,立即进行检疫封锁,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检疫和鉴定。 建立红枣干鲜果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外来枣果从非正常渠道进入哈密市场。地、县(市)林业部门要联合工商、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各大农贸市场红枣干鲜果品批发、经销点的检查,对无《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 各县(市)、地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加强应急防控人员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障应急反应机制正常、高效运转。兵团农十三师、哈密铁路办事处、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等驻地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同种或同类有害生物,建立联防联治组织,共同开展防治工作。同时,要坚持情况通报、属地联防和联合检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坚持开展重点林业工程有害生物的重点治理 对工程造林有害生物的防治要做到重点管护、及时治理,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健康发展。要以林业重点工程为主战场,并实施联防联治,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制,提高治理成效。 (六)大力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 鼓励各县(市)积极采取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措施,以食叶类害虫防治为突破口,使食叶类害虫生物防治率达到8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对其它类有害生物,要大幅度减少使用化学农药,使生物防治率达到6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70%以上。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林业科技应用研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防治工作科技含量。 (七)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防治机制创新 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防治机制,鼓励、引导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组织或个人成立防治公司(专业队),开展防治和咨询服务。要不断总结经验,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组织共同参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灵活高效的新型防治机制。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防治工作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防治责任,落实好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森林分类经营和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主要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防治费用从工程项目和地方财政中支出;商品林和集体、个人所有的农田防护林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由经营者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进行防治,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已纳入重点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范畴的林分,要按照重点公益林和天然林经营的标准,落实防治责任制和防治经费。对重点工程项目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费用,每年从林业重点工程总投入中提取不少于3%的专项资金。林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完善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预备金制度。 (二)加强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行业培训,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防治队伍。森林防治检疫站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上来,依法加强行业管理。 (三)建立奖励和重大责任事故追究通报制度 对预防工作成效显著,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单位和在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实行奖励。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建立重大责任事故举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