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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皖发〔2008〕3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三大推进”和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现就我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近几年来,我市在推进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投融资、行政审批、财政管理、组织人事、国企监管、效能建设、乡村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初步确立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与合肥又好又快发展和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有的创新举措还没有形成制度,有的制度缺乏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紧抓不放的一个重大课题。 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反腐倡廉基本要求的客观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各单位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要求,以及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增强制度意识。各地各单位抓制度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制度体系。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强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推动各项改革。把我市围绕“三大推进”推出的各项创新之举总结上升为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的实施。 (五)促进各项工作。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任务和要求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得到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要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制度清理。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楚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工作。 (二)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找出现有制度中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以及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操作性的制度。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及时予以废除,对不完善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