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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基[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特殊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特教工作会议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号)精神,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与各市(州)教育局签订的《特殊教育发展年度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快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甘肃省特殊教育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甘教基〔2010〕32号),省教育厅决定于11月上旬对各市(州)教育局2010年度特殊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省教育厅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省特殊教育发展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
  组 长:旦智塔(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继宗(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成 员:省教育厅基教处、发展规划处、民教处、师范处、体艺处、人事处、财务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教科所负责人。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省教科所及部分特教学校校长组成。
  二、考核内容
  各市(州)贯彻落实全省特教工作会议精神,完成《特殊教育发展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各市(州)教育局对《特殊教育发展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于10月28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上报自评报告(一式5份,附电子版)。
  (二)考核组对照省教育厅与各市(州)教育局签订的《特殊教育发展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依据《甘肃省特殊教育发展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评估标准及细则》(见附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与相关部门、特教学校师生、家长等代表进行座谈)、实地查看(每个市、州查看1-2所特教学校,查看1-2个县、区随班就读工作)、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各考核组根据量化考核情况进行定级评等,并将考核情况及结果向教育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其他事宜
  (一)考核工作于11月2日开始,每个市(州)3天。考核组成员名单及到达各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考核组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标准、务实简便,突出重点、推动工作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实现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
  (三)各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省教育厅将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州)进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州)进行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刘国庆
  联系电话:0931-8414669
  电子邮箱:jyt8414669@163.com
  附件:甘肃省特殊教育发展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评估标准及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特殊教育发展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评估标准及细则
  
  
项 目 考核评估标准 考核评估细则 分 值(分) 自评 得分(分) 考评 得分(分)
一、政策经费保障( 21分) 1.召开全市(州)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以市(州)政府名义召开特教工作会议得9分;以市(州)教育局名义召开特教工作会议得6分,没有召开特教工作会议不得分。 9    
2.制定出台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以市(州)政府名义出台专门政策文件得7分;以市(州)教育局名义出台专门政策文件得5分;未出台专门政策、但在其他文件中有相关内容得2-4分;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不得分。 7    
3.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 市(州)财政设立特教专项经费、数额在10万元以上得5分,数额在10万元以下得4分,没有设立不得分。 5    
二、制定发展规划( 5分) 4.制定特殊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并上报省教育厅。 制定出台当地特教“十二五”发展规划得5分;未出台专门的特教发展规划、但在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中有特殊教育内容得3分;没有规划不得分。 5    
三、特教学校建设( 10分) 5.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等设施设备建设。 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学和康复设备齐全得4分;设备不齐全得2-3分;设备严重缺乏不得分。 4    
6.按期完成确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任务。 按期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特教学校建设任务、已实现招生得6分;完成建设任务还未招生得4分;没有完成建设任务视工作进度酌情评分。 6    
四、随班就读工作( 14分) 7.建立县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随班就读管理、评价、考核等工作制度。 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底子清、档案齐全;县(市、区)教育局每年划拨一定的随班就读工作经费;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评价、考核等相关制度;相关学校有针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较多的学校建立了专门的资源教室。以上5项内容每达到一条得1分。 5    
8.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市(州)特殊教育中心。 成立市(州)特殊教育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得5分;成立了中心还没配备专门人员得4分;没有成立不得分。 5    
9.对所属各县、区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市(州)、县(市、区)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开展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工作,效果好,得4分;开展了巡回指导工作但效果一般得3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4    
五、强化队伍建设(18分) 10.落实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甘政办发[2002]42号)文件有关规定。 特教学校每个教学班配备4名教职工得5分;每班配备3-4名教职工得4分,每班低于3名教职工酌情评分。 5    
11.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普校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津贴,制定科学合理的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提高特教学校教师待遇。 落实特教学校(特教班)教师津贴标准;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中对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给予倾斜;评优选先等对特教学校教师给予倾斜。以上3项内容每达到一项得2分。 6    
12.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范围。 把特殊教育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有具体内容和安排并得到落实得3分;纳入计划但还没有落实得2分;未纳入计划、未落实不得分。 3    
13.举办1期以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班。 举办1期以上特教师资培训班得4分,未举办特教师资培训班不得分。 4    
六、完善特教体系(18分) 14.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特教班、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达到责任书标准,比上年增长3%以上。 人数和增长率达到或超过责任书规定指标得6分;比上年有增长但未达到责任书规定指标得4分;未增长不得分。 6    
15.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责任书规定标准。 入学率达到责任书规定指标得6分。如未达到规定指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条6分为止)。 6    
16.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 把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列入工作计划中;积极开展残疾幼儿筛查鉴定、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学前幼儿康复教育机构和幼儿园积极接纳残疾幼儿入学。以上3项内容每达到1项得1分。 3    
17.积极发展残疾青年高中阶段教育。 特教学校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普通、职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正常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未出现因身体残疾而拒绝入学的情况。以上2项内容每达到1项得1分。 2    
18.探索开展成年残疾人扫盲教育。 把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成年残疾人扫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1    
七、加强特教宣传( 9分) 19.利用全国助残日、六一儿童节、教师节等节日,走访慰问特殊教育师生员工,表彰特殊教育先进。 党政领导和教育局领导能够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慰问特教师生活动,开展表彰特殊教育先进活动。视开展活动情况酌情评分。 5    
20.面向社会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 有计划、有主题开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活动效果好、资料齐全。视开展活动情况酌情评分。 4    
八、协调落实政策(5分) 21.协调本市(州)财政、人事、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落实特教发展相关政策。 国家和省上有关特殊教育政策落实到位得5分。落实不到位酌情评分。 5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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