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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115号
【颁布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推进我市"菜篮子"流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健全批发市场和菜市场检测系统。在所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系统。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二)实现对屠宰行业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控。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屠宰行业生产加工过程进行监控,特别是对全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远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效监管,强化质量安全。
  (三)建立农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市场运行监测调控中心,实现对市场运行监测网、储备商品网、生猪屠宰网、应急商品监测网的统一监测,提高集中监测分析能力。
  (四)完善农副产品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平衡调节机制,建立蔬菜储备制度,增加牛羊肉、方便面、矿泉水、饼干等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强化应急调控能力。
  四、落实支持保障政策
  (一)科学规划布局。制定完善全市"菜篮子"工程流通发展规划,在中心城区和新城、小城镇建设中明确商业设施预留面积,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市场建设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有序引进国内外知名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和市场主体,形成完整的农副产品流通市场体系。
  (二)推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落实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三)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风险基金制度。为确保淡季、重要节日期间和突发事件特殊时期的市场供应,市商业发展基金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蔬菜、猪肉、牛羊肉、鸡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控,对组织货源、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重点企业给予适当补偿和奖励。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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