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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农牧厅
【发文字号】 甘农牧农函[2010]394号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检查验收及抓好脱毒种薯收获、贮藏等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农牧(业)局(委):
  为了加快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步伐,促进马铃薯产业快速发展, 今年省上安排下达了1万亩脱毒原种网棚生产、10万亩一级种薯扩繁、100万亩二级种薯扩繁和400万亩脱毒种薯推广任务。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种薯生产与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省上决定对今年各地实施种薯生产扩繁补贴项目及开展脱毒种薯推广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一)2008-2009年下达,承担全省“马铃薯原种生产及防虫网棚贮藏库建设项目”的18家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企业实施和完成项目任务的情况(包括生产的面积、品种、数量及履行合同的情况)。
  (二)2010年下达,承担今年全省10万亩脱毒一级种薯和100万亩二级种薯生产扩繁补贴项目的51个项目县(区)实施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包括各级种薯生产的面积、品种、数量、种薯的包装、标签标识、贮藏地点、贮藏方式、管理等);
  (三)2010年下达,承担今年全省400万亩马铃薯脱毒种薯推广任务的33个县(区)实施项目及完成任务的情况(包括推广的面积,落实的乡镇、村组、农户数量,示范点的建设、实际单产、比对照增产情况等)。
  (四)2008-2009年下达承担全省130个一级种薯贮藏库建设项目的32个县(区)1000吨一级种贮藏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各项目县(区)任务指标分别见甘农牧农〔2010〕64号、甘财农〔2010〕38号等文件)
  二、检查验收方式
  (一)原种网棚生产、一、二级种薯生产扩繁及400万亩脱毒种薯推广情况由各有关市(州)农牧(业)局(委)邀请当地财政部门组成专家检查验收组,按照省上2009年下发的《甘肃省马铃薯增产增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逐县逐乡逐村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表。省上在各市(州)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和核查。
  (二)一级种薯贮藏库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由省上组织专家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时间
  各地检查验收的时间根据生产实际自行确定,省上抽查验收时间从2010年10月25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请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和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安排,为明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各地要根据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实地查看、现场核实、走访农户、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方式,认真对项目的实施、组织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做出客观准确评价,提出明确建议和整改措施。
  (三)各地检查验收结束后,将检查验收情况形成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和项目验收表报省马铃薯增产增收项目办公室(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各地在对以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对接工作会议”及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抓好今年各级脱毒种薯收获、收购、贮藏、调运和管理等工作,确保今年全省生产扩繁的各级种薯不流失、不损失。
  一要监督各供种单位严格履行合同,各级种薯的供种价格只能在合同所约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不能随市场波动随意涨价。对签订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单位(企业),除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外,请各地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马铃薯增产增收项目办公室(省种子管理总站),省上以后将不再安排相关马铃薯支持项目。
  二要根据今年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对接的结果,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种薯实行标签标识管理。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脱毒种薯生产档案,切实搞清各级种薯的生产、收获、收购、流向、质量等情况,分品种记载好种薯的级别、数量、存放地点、入库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三要组织种子、植保等部门加强对种薯质量的检测和窖藏病害的监测防控,抓好贮藏窖(库)消毒与种薯处理工作,调节好窖(库)的湿度和温度,把烂薯率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入窖(库)种薯质量达标。
  四要及早安排谋划明年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工作,落实好脱毒种薯生产与扩繁的区域和品种(区域、品种要到乡、到村、到户),抓好对农民的技术培训。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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