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教办[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0〕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在职考生,必须与所在单位签定协议;非在职考生,必须自行联系定向接收单位并草签定向协议方能报考。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是重庆籍。
  二、各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网上下载,一式三份。网址:www.moe.edu.cn),并连同接收单位协议、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学校开具相应证明),于2010年10月20-28日的工作日期间送市教委(江北区董家溪)民族教育处(608室,联系电话:63862504 )审定签章,然后到市教育考试院完善报名手续。
  三、博士研究生考生报名材料、程序与硕士研究生考生相同,时间待定。
  四、被学校预录的考生,须持预录通知书在到市教委民族教育处签《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0]11号)(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