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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综合[2010]479号
【颁布时间】 2010-10-07
【实施时间】 2010-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受弱冷空气和南海辐合带共同影响,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连续数日普降大雨或暴雨,蔬菜等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上涨。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蔬菜、粮、油、肉、禽、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一旦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是加强市场巡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要加强对蔬菜、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及民用液化气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以及囤积居奇、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消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是积极采取措施补贴低收入群体生活。已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没有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低收入群体生活。
  五是畅通进岛蔬菜供应渠道。协调有关部门,对进岛蔬菜开通绿色通道,努力增加进岛蔬菜供应量。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把保持灾害天气下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〇一〇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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