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10-01
【实施时间】 2010-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威海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二)建立地方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参照国家给予节能改造奖励的办法,按属地原则设立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按1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同时进行外墙围护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再按国家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受益居民投入。对申请进行外窗或外墙围护改造的居民,收取一定的工程补助资金,此部分资金由居民或产权单位自愿投入(每栋居民楼申请改造的居民户数达到80%以上,予以改造)。
  (四)项目实施单位补足差额资金。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在充分利用好上述3种资金外,改造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
  (五)既有公共建筑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改造资金。既有公共建筑改造所需资金由产权单位自行筹措,改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五、组织领导
  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市政府确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相关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大意义,动员相关部门、供热企业、居民等积极参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对实施改造的成功范例要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造工作推进的舆论环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