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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不断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四)全面推行院(站、所)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院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建立院(站、所)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措施,改进公开方式方法,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方便服务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使各类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网站建设,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有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四、继续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在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将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重点是抓好已出台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等制度,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严格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干部人事和项目招投标,以及医疗机构的药品设备采购、基建、财务和后勤管理等重点部门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和落实权力分解、监督制约、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和措施。 五、继续推进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 继续推进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采购目录进行采购,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确保集中采购“阳光操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督,对于违规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坚持依法查办案件,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信访举报各项工作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核实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结合卫生系统实际,重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 七、努力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开展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受理、评审、许可等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在权、钱、人等重点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认真执行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深入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认真落实《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监督、教育、保护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党委)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所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动性。 (三)加强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涉及“民生八大工程”的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医疗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加强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设备招投标的制度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