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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预[2008]138号
【颁布时间】 2008-03-10
【实施时间】 2008-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预[2008]138号)


  

  各有关出资并监管单位: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的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列入本次填报范围的企业为2007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单位。

  

  


  二、内容

  

  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的内容包括表式及决算报告。

  

  (一)国资经营决算表式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综合表和基本表,其中基本表包括:利润及利润分配决算表、资产负债决算表、现金流量决算表、国有权益变动决算表、资产减值准备决算表、管理费用决算表等6张表。各单位都要填报综合表和基本表。

  

  第二部分是分类辅助表,分为产业集团辅助表和投资公司辅助表。各单位根据相应的企业类型填报相应辅助表

  

  (二)国资经营决算报告应当说明2007年度国资经营预算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并分析产生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各单位应当按照《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报告指引》有关要求编制。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2008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告形式向国资委报送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其中表式一份用a3纸打印,一份用a4纸打印)。

  

  (二)报送的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应当做到逻辑关系严密清晰;文字分析具体;数据准确,预决算数据口径一致,表内、表间勾稽关系应相互衔接和保持统一。

  

  (三)报送的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须经国有产权代表审核并签字盖章。

  

  (四)《2007年度国资经营决算报告指引》和软件由各单位从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通知通告”专栏直接下载。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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