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44号
【颁布时间】 2008-03-10
【实施时间】 2008-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落实好帮扶任务,大力推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省文明委赋予我们厅结对帮扶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试点村,西平县于营村已经于2007年初被命名为省级文明村。但是,按照省文明委把省直文明单位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帮扶试点村,建成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要求,还要继续做好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发挥自身优势,以促进乡风为重点,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口,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利用农村各类教育阵地,深入进行形势政策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抓好以“法律知识进村、科技知识进村、道德规范进村”为内容的“三进”活动,引导农民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的精神风貌。突出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整洁卫生、生态良好的村容村貌。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意识,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五、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严格对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治安秩序状况良好”的6条标准,在求新、求实、求进上下功夫,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道路。进一步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厅文明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责、机关人员全员参与的创建体制和机制。厅党委坚持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常听取厅文明办关于创建工作的汇报。适时对厅机关落实《河南省司法厅机关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和《机关工作十不准》情况进行检查。厅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创建工作大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厅办公室、厅政治部要积极组织开展文秘知识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厅财务装备审计处要在经费和场地上支持创建工作,厅法制宣传教育处要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宣传报导,服务中心要做好办公场所和家属院安全保卫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厅直党委要认真开展思想教育和各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继承和发扬党的群众工作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支持工会组织主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突出维护机关干部的民主政治权利,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切实为厅机关困难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开展好“双节”送温暖活动。支持妇委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机关女职工进行专项健康检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强对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领导,指导厅直团委做好换届工作,继续组织评选“省直机关青年岗位能手”,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开展好“立足新起点,创建新业绩”、“我与祖国共奋进,中原崛起献青春”、“青春为奥运添彩”等主题实践活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