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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建规函[2010]418号
【颁布时间】 2010-10-18
【实施时间】 2010-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召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经验交流现场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尽快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达标,推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水平,定于近期召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经验交流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单位及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各1人;
  2、请参会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选派所辖部分地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参会,每个单位负责同志1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会议内容及安排
  通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和管理有关情况,交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工作经验,介绍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设备有关情况,实地参观青岛联合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三、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会议时间为11月9日至10日。
  会议地点:青岛市黄海饭店
  饭店电话:0532-82870215
  饭店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75号(附位置图)。
  本次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同志自行到达会议地点。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报名和参会准备工作。
  2、为确保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司同时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组织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参加会议,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关于参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经验交流现场会的通知(附件4)转发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企业参会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组织好企业报名,原则上2009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企业、2010年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承担企业应全部通知参会。
  3、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参会人员汇总后,请于10月29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传真给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五、会议联系方式
  此次会议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承办,青岛市商务局协办。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联系人:尹丽娟 张玉明
  电 话:010-68392565、68392876、13611106192
  传 真:010-68573884
  青岛市商务局
  联系人:倪玉鸿 董兴军
  电 话:0532-85910953、85910952
  传 真:0532-85911371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系人:庄岩 刘雅
  电 话:010-85093681、85093686
  传 真:010-85093688
  附件:1.参加经验交流现场会人员分配名单(略)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经验交流现场会参会人员名单汇总表
  3.黄海饭店交通图(略)
  4.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关于参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经验交流现场会的通知(略)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2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经验交流现场会参会人员名单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性别

职务

手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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