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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0-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听证人
  孙建民 张明兰 赵居安 唐富强
  二、听证会参加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 燕 王立伟 王汝旺 付 强 田宝明 田贯三 刘启鸿
  刘学军 刘建军 宋培君 张 彬 李兴泉 迟淑英 陈志勇
  陈惠博 周 君 范杰民 侯崴鸣 赵 燕 赵可正 唐 丽
  徐亮天 高 红 崔 晓 黄启国 魏君其
  三、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9日9时,会期半天
  地点:彩虹大酒店(济南市天桥区少年路12号)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的项目: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二)调整的原因: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出厂和门站结算价格政策,疏导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二是保障我市燃气经营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拟调整方案
  1、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提交两个调价方案:一是承担门站价格平均上调的每立方米0.34元,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4元,上调幅度14.2%。二是承担门站价格平均上调每立方米0.34元中的0.30元,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上调幅度12.5%。
  2、居民用焦炉煤气销售价格:顺调出厂价格每立方米0.20元的提价额,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50元,上调幅度15.4%。
  3、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切实缓解燃气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
  
  
济南市物价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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