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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118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2011年20项民心工程项目的通知


  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我市连续4年实施20项民心工程,围绕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市容环境、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办成了一批群众普遍盼望的急事难事大事。按照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年实施20项民心工程的要求,即日起开始征集2011年20项民心工程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报原则
  (一)贴近群众生活。项目选择要坚持紧密贴近群众生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难事和急事。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列入。
  (二)群众受益面广。项目选择要照顾到大多数群众利益,务必使人民群众直接受益、广泛受益。
  (三)前期工作成熟。项目的前期工作必须成熟,特别是要确保落实资金、土地等制约要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清晰,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有关区县对项目的实施方案意见一致。
  (四)工作目标明确。项目要有详尽、明确的内容,易于量化考核,保证当年立项、当年实施、当年完成。
  二、报送工作要求
  (一)申报民心工程项目的单位需填写2011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项目推荐表并起草项目建议报告。项目建议报告要准确、详实,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实施意义和群众受益情况、估算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实施项目的组织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请于2010年11月12日前,将项目推荐表及建议报告书面材料报送20项民心工程指挥部(市政府办公厅2438房间),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mx20@tj.gov.cn)。
  (三)没有申报项目的单位请来函说明情况。
  联系人:李小羽、赵凯;
  联系电话:83605327、83607109(传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项目推荐表
  填报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内容

 

建设规模

 

投资规模

 

资金来源

 

建设性质

 

群众受益情况

 

开竣工时间

 

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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