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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商建函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


  各市商务、财政、经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企业和网点监督管理。商务、财政、经信等主管部门要督导中标生产流通企业和备案销售网点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标识卡申请、生产、配发等工作,确保家电下乡产品“一机一卡”、“卡随机走”、机卡严格对应,保证标识卡的有效性,保障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对超额申领标识卡的中标生产企业,要列为标识卡重点监管企业;对月销售量环比增长过大并引发系统预警的备案销售网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真实性,防止滥用标识卡进行虚假销售和骗取补贴。
  二、严厉打击标识卡违规违法行为。对中标生产流通企业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或滥发标识卡、对一件家电下乡产品配置多张标识卡,对产品配置不匹配标识卡、对非家电下乡产品配发标识卡的,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或提请商务部、财政部、工信部)视情节给予暂停标识卡申领、取消中标资格、扣缴履约保证金、曝光等处罚。对非法购买标识卡进行虚假销售、倒卖标识卡、抽卡销售的备案销售网点,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并上溯追究中标生产流通企业责任。
  三、认真开展标识卡管理专项检查。各市商务、财政、经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商建函〔2010〕798号文件要求,通过对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备案销售网点及购买农户明察暗访,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标识卡专项检查,并就检查开展的方式、检查网点和企业的数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查处和取消的网点、违反规定的企业等情况以及进一步做好标识卡管理的建议,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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