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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财会[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八)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四、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做好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附件:1.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2.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3.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档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高中毕业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说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0年底。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后,应持证上岗在职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年限,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正式从事会计工作之日算起。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2: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2010年10月20日之前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办法及值班电话。
  二、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31日为全省统一报名时间;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至12日。在报名的同时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考务费及预订书款。
  三、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考生信息上报。同时,上交省级考务费(包括由省会计考办集中上交全国会计考办的考务费)。
  四、2011年2月27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报省会计考办。
  五、2011年5月6日前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2011年5月9日前完成考场设置等考试准备工作,并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2011年5月13日前完成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值班电话报省会计考办。
  七、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
  八、2011年5月16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实考试卷送省会计考办指定地点。
  九、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全省评卷登分工作。
  十、2011年7月15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1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十一、预计在2011年7月25日前向各市核发成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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