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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9-01-01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农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农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9年)


  

  为了落实市局“服务发展年”的有关精神,大力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广告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涉农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年初市局广告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局决定,对涉农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重点商品广告: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为涉及农业生产的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农资广告和涉及农民生活的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广告,以及农民致富信息、技术转让等广告。

  


  二、整治的时间: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到2009年4月20日结束,共一个月时间。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三、整治的要求:

  (一)各分、县局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安排好这次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二)严格按照《农药广告审查标准》、《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及《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农资广告,净化农资广告市场。

  (三)有媒体(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等)的各分局、县工商局要结合2008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深入各媒体单位,重点检查其发布涉农广告情况,对发现涉嫌的虚假违法涉农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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