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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国家下达的政策性破产工作计划; 2、市政府下达的启动实施政策性破产工作的批复; 3、主管部门同意启动政策性破产工作的批复; 4、债务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 5、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民事决定书; 7、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布的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和债权申报的公告; 8、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 9、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布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10、企业破产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11、财产审计报告(摘要); 12、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13、土地评估报告(摘要)和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估价结果备案书》; 14、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的《工作报告》; 15、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6、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的民事裁定书; 17、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明细表; 18、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破产终结民事裁定书; 19、其他应纳入破产工作卷宗的资料。 附件2: 破产企业清理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1、企业职工安置后养老保险账户是否已在劳动部门完全封存; 2、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一次性安置人员档案及管理职能是否在有关社会化托管机构已全部办理托管; 3、企业的内外债权、债务是否已清理完毕并核销; 4、企业在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内是否已剔除; 5、企业占用土地资产是否已处置并更名过户; 6、企业的房屋产权是否已处置并更名过户; 7、破产终结裁定是否已下达; 8、企业代码证在技术监督部门是否已注销; 9、企业税务登记在税务管理部门是否已注销; 10、企业工商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是否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