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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10年第89号
【颁布时间】 2010-10-18
【实施时间】 2010-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门头沟区部分道路禁止8吨(含)以上外埠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证门头沟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0月26日起,门头沟区以下道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货汽车驶入:
  一、石担路由担礼洞口(不含)至石门营环岛(不含);
  二、西北环线由石门营环岛(不含)至曹各庄路口;
  三、水闸北路由109国道(不含)至石担路。
  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载货汽车可绕行108国道、109国道、六环路等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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