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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闽国土资综[2010]248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鉴于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正在升级,近期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动态监管系统与部系统的衔接调整无法完成,为做好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项目信息备案工作。各设区市要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抓紧组织人员,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时开展项目信息备案工作。
  二、分级负责项目信息备案工作。应按照“谁验收、谁报备”的原则落实项目信息备案责任,省厅负责省厅已验收的原省级项目信息备案,各市、县(区)负责由其验收的项目信息备案,各设区市还应负责辖区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信息备案。今年内各级各类已验收的项目信息均直接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备案,暂不经省厅转报。
  三、限时完成项目信息备案工作。今年内各地已验收的项目信息备案工作必须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确保项目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填报规范。省厅将根据各地取得国土资源部网络备案配号的新增耕地面积以及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数量,考核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又未通过有偿方式补足指标的设区市,省厅将按照闽政办〔2010〕231号文件规定,暂停受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审批。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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