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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3-07
【实施时间】 2008-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近年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可喜成绩,实现了干部队伍建设“零违纪”,群众对执勤执法工作“零投诉”,群众办理业务“一站式”,交通事故处理“零上访”。先后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先进集体”、被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大队”称号,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平安前郭”、“和谐前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立功集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县广大公安干警和各级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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