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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行署发[2008]25号
【颁布时间】 2008-03-07
【实施时间】 2008-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07年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县市的决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07年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县市的决定

  (哈行署发〔2008〕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2007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主线,深入实施“生态立区、科教兴区、工业强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发展战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区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业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地区整体生态环境日趋好转,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对落实《2007年度地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的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给予表彰,分别奖励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各县(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哈密做出积极努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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