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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0]190号
【颁布时间】 2010-10-26
【实施时间】 2010-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60大庆(安居工程配套和城乡环境整治组)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1年是西藏自治区和平解放60周年大庆之年,为充分展示我市发展成果,营造喜庆氛围,按照自治区提出的“隆重热烈、务实节俭、安全和谐”的要求,拉萨市60大庆安居工程配套和城乡环境整治组经过认真筛选,拟定了《拉萨市60大庆(安居工程配套和城乡环境整治组)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并经9月25日市委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建设任务重,为确保所有项目能在60周年大庆前完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完善组织机构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成立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处和市发改委,确保大庆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职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拉萨市60大庆(安居工程配套和城乡环境整治组)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紧办理项目各项前置审批手续,确保所有大庆项目尽早开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工。
  (二)市国土、环保、发改、财政等综合审批部门要开辟大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立项、概算、规划、土地、环评等各项前置审批手续和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三)市纪检、监察、审计、质检等部门要全程跟踪检查项目,确保项目廉政建设在实施过程中的落实。
  三、及时掌握进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分管市长审定签字后,于每周四下午6点前报市发改委,逾期不报的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市发改委要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联系人:杨霖(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6323568
  附:拉萨市60大庆(安居工程配套和城乡环境整治组)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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