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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典当行主管科(处): 近年来,各设区市在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方面存在不尽规范、把关不严的现象,为规范典当行准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设立典当行所需材料及审核要求 (一)、设立典当行所需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4、设区市商务局请示; 5、设立申请; 6、出资协议及股东出资承诺书; 7、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8、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0、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12、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5、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 16、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17、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二)、填报说明 1、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1-3项装订成册报省商务厅备案,自4-17项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首页添加目录。 2、向省厅报送3套材料,其中至少两套原件(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身份证、银行对帐单等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3、填写《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申请设立典当行》、《法人股东信息》、《自然人股东信息》等表格(表格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一并报送。 4、所有审计、验资工作均由省商务厅统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企业无需自行安排。 (三)、审核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可行性研究报告: (1)包括拟设典当行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可行性结论等内容; (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 2、典当行章程: (1)需载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即: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一致),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 (3)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公司机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及人数,要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相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经营规则”,制定有关业务(如收当、续当、赎当、利率、费率、绝当物处理、资产比例管理等)规则; (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4、设区市商务局请示: (1)设区市商务局正式文件; (2)推荐的典当行名称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一致。典当行名称中应当标明“典当”和“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3)说明审核情况和评价意见。 5、企业申请: (1)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内容完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与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一致; (3)由全体股东或其指定代表提出(签名、盖章); (4)股东人数应在二个以上九个以下。股东之间原则上不得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间不得有关联关系; (6)法人股相对控股,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51%以上; (7)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必须小于最大法人股东持股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