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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798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受理2011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粤卫办函〔2010〕359号)文要求,为了做好2011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
  (一)项目申请人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需登录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网站(http://ky.szhpfpc.gov.cn/index_html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书;同时,按省卫生厅要求填写《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申请书》(2005年版),并打印项目申请书。网上项目申报页面信息与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项目申请书纸纸版必须一致,如经审核纸质版与电子版有不一致或虚假信息,申请书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
  (二)单位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区属单位尚需区卫生局及所在新区公共事业局)、项目协作单位登录系统,网上审核,并从系统中打印项目汇总表。
  (三)对经专家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后统一向广东省医药卫生信息网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除登录“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书以外,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2011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申报汇总表》,由申报单位从系统中打印、盖章,一式两份。
  (二)《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五份,打印及装订要求见《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单位或区主管部门的评议和签署意见。
  (三)《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查新委托单》、《技术咨询简易合同》(必须盖章)各一份。
  上述申请书或表格均可从系统中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交送市医学信息中心,不接收个人申报。申报资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三、评审费用
  所有申报项目需交纳评审费200元,由项目申报单位统一向市医学信息中心交纳。(户名: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南中支行,账号:443066254012015017128)。
  经初审通过的项目(初审后另行通知)每项需交查新、评审费350元。由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医学情报研究所交纳。(户名: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开户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大德路支行,帐号:3602003809002447907,款项请注明“查新评审费”及汇款人单位,请勿从邮局汇款)。
  四、受理时间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时间为本文发布之日起到2010年11月24日截止,单位、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须于11月30日18:00前审核完毕,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未在系统中网上申报以及未在系统中通过单位(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审核的项目,将不受理书面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2210号服务部(604室),联系人:甘慧清,电话:82226701;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联系人:陈晓旭,电话:25537663;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咨询电话:82299566。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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