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参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0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将于10月29-30日在我市隆重召开,借此契机,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突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和巨大吸引力,进一步引进高层次人才,我委将作为重要参展单位参与此次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是我国目前唯一专门面向外国专家组织、培训机构、专业人才开放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集人才、智力、技术、项目和管理为一体的国家级、国际化、综合性的人才与智力交流盛会。大会以“搭建平台、推介项目、寻求合作、招聘人才、交流信息”为目的。大会现已成为深圳继高交会、文博会之后的又一张闪亮“名片”,为“科技兴市、文化立市、人才强市”战略提供智力支持。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盛会,凡对高层次人才有需求的单位,请做好以下资料准备:
  (一)各单位认真筛选职位需求,拟定招聘条件、招聘人数及其它具体要求,明确薪酬待遇(年薪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并填写《2010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符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6+1条件的专家按规定执行);
  (二)单位图片(大小至少1mkb以上)、单位标志(logo及标准字体为cdr格式);
  (三)单位宣传资料:
  1.单位宣传单页(纸质彩色印刷版,500-1000份);
  2.单位宣传短片(wmv格式)。
  三、凡拟招聘人员的单位,需选派3名工作人员(主管领导、人事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大会展览工作,并填写《2010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选派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
  请各单位将以上资料(附电子文档,中英文版最好)及工作人员信息表,于2010年10月22日下午5:00前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公共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宋晓龙,联系电话:25162489,e-mail:szwsjkjc@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招聘岗位需求表
  
  

单位名称

(中英文)

 

单位简介(限200-300字,用于展板及宣传资料)

 

 

 

 

 

 

 

 

 

 

 

 

 

 

 

 

 

序号

岗位/职位

数量

职位要求

薪金待遇(年薪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备注

 

 

 

 

 

 

 

人才招聘及项目合作的签约计划: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附件2:
  2010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参展选派工作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性别

科 室

职务/职称

手机

办公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