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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书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向贵委申请 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并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实验室设立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份)。 2、《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或《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及其电子版(3份)。 3、实验室工作人员经过国家、省、市或单位内部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份)。 4、实验室自评报告(3份)。 5、实验室布局平面图(3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汇总表(格式) 报送单位(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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