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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802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书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向贵委申请  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并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实验室设立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份)。
  2、《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或《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及其电子版(3份)。
  3、实验室工作人员经过国家、省、市或单位内部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份)。
  4、实验室自评报告(3份)。
  5、实验室布局平面图(3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汇总表(格式)
  报送单位(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序号

实验室所在单位名称

实验室备案

实验活动项目备案

单位负责实验室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级别 (一级或二级)

该实验室所开展 实验活动项目名称

实验活动项目类别(一类或二类)

实验活动项目开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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