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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价管[2010]50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化和我省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进货成本情况,经研究,将我省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吨最高批发价格从6000元调整为6300元。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一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3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二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和三级市场最高零售价格。要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各种哄抬价格、乘机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20日起执行。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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