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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诊桌、诊椅、治疗车、抢救车、病历车、药品柜、给氧装置、呼吸器、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机、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肺功能仪、净化工作台、显微镜、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血凝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恒温培养箱、蒸馏器、紫外线灯、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消毒供应、医学检验或病理检查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并由其提供服务的,在满足急诊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可不配备消毒、检验或病理检查设备。 (二)专科设备:至少配备牵引手术床、骨科牵引床、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床旁x线机、c型臂x线机、电子止血带、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机(ct)、上下肢功能恢复器。 (三)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四)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患者活动区域内有无障碍设施。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骨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