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商建设函[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接上页]
6、 出资协议及股东出资承诺书:
  (1)协议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协议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
  (3)承诺出资的股东签名、盖章;
  (4)承诺出资的数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5)承诺书中要载明“保证三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不以所持有的股份对外质押和提供担保”。
  7、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1)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人数与章程一致;
  (2)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确定公司总经理、财务主管人选;
  (3)全体股东、董事签名、盖章。
  8、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有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3)待省商务厅通知后将资金存在指定银行的验资帐户内。
  9、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相关人员简历齐全;
  (2)简历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所有人员的简历不得由个人出具);
  (3)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必须有县级公安机关的印章。
  10、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法人股东上年度为盈利企业;
  (2)财务审计报告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1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1)法人股东正常经营;
  (2)法人股东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货币资金要大于拟出资额且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3)权益性投资总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12、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营业执照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年以上;
  (2)正常通过年检;
  (3)法人股东为中资机构;
  (4)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有全体董事(股东)签名、盖章;
  (5)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内容与申请、章程、出资协议中相关的内容一致。
  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2)有房产证复印件;
  (3)承租或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4)属临街店铺且面积在200平米以上。
  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2)名称中包含“典当”和“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3)关于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的表述与申请、章程一致。
  15、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立5项安全制度,即: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等;
  (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出具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的承诺书,出具营业场所的结构图(标明营业场所所处位置、面积、营业厅、财务、金库、经理室等具体方位)、设置图(在结构图的基础上安装设置消防、报警、防盗抢、监控等设施);
  (3)填写公安部门印制的《典当行设立初审意见表》,经设区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盖章同意。
  16、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17、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要求注明: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一)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申报材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