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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 出资协议及股东出资承诺书: (1)协议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协议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 (3)承诺出资的股东签名、盖章; (4)承诺出资的数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5)承诺书中要载明“保证三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不以所持有的股份对外质押和提供担保”。 7、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1)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人数与章程一致; (2)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确定公司总经理、财务主管人选; (3)全体股东、董事签名、盖章。 8、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有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3)待省商务厅通知后将资金存在指定银行的验资帐户内。 9、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相关人员简历齐全; (2)简历加盖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所有人员的简历不得由个人出具); (3)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必须有县级公安机关的印章。 10、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法人股东上年度为盈利企业; (2)财务审计报告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1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1)法人股东正常经营; (2)法人股东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货币资金要大于拟出资额且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3)权益性投资总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12、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营业执照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年以上; (2)正常通过年检; (3)法人股东为中资机构; (4)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有全体董事(股东)签名、盖章; (5)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内容与申请、章程、出资协议中相关的内容一致。 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有租赁协议或者拨付使用证明; (2)有房产证复印件; (3)承租或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4)属临街店铺且面积在200平米以上。 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2)名称中包含“典当”和“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3)关于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的表述与申请、章程一致。 15、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立5项安全制度,即: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等; (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出具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的承诺书,出具营业场所的结构图(标明营业场所所处位置、面积、营业厅、财务、金库、经理室等具体方位)、设置图(在结构图的基础上安装设置消防、报警、防盗抢、监控等设施); (3)填写公安部门印制的《典当行设立初审意见表》,经设区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盖章同意。 16、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17、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要求注明: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一)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