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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摸底和准备阶段(2010年9月12-20日) 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做好对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提升改造户数、村数的摸底统计和上报工作。市安居办负责做好汇总、分类、审核工作,明确实施对象和范围,测算资金需求,提出工作方案。 (二)制定改造设计方案阶段(2010年9月15日-25日) 根据《拉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市住建局及设计院负责提出几套新建、改建、美化的设计方案,供各县(区)选择实施。各县(区)可对设计方案进行适当优化,但不得降低抗震标准和每户改造房不低于两层的建设标准。 (三)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26日-30日) 组织召开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提升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县(区)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市动员大会精神,部署落实本部门、本县(区)工作。 (四)施工建设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1年4月30日) 按照拉萨市批准的改造方案和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各县(区)要精心组织,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以群众自建为主,做好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劳力调配等方面工作。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10日) 2011年5月1日前,各县(区)必须完成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并进行自查自验,市安居办将于5月1日-10日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最终验收考评。 六、工作要求 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99号)精神,为确保各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提升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区)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工程改造提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此次提升工程,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县(区)政府是实施此项工程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提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县(区)安居办平时至少要固定3人办公,繁忙时段,至少要确保有6人办公,确保工作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办公设备到位、工作经费到位、交通工具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进一步核实上报数据,既不能虚报多报,也不能少报漏报。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落实到位。因不按要求执行、工作不细致、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县(区)、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证质量和标准。要确保高起点、高标准,按照市住建局的规划设计结合本县(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风貌做好各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抗震措施必须齐全到位,人畜必须分开,原则上畜圈安排在房屋后面,有条件的地方做到人畜彻底分开,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形成整体合力。各县(区)必须整合资金,保证本级配套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全力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农牧民群众现金投入和投工投劳的落实到位。 (五)把握建设原则。坚决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大搬迁、大移民、大集中及整体推倒重建等不良问题。 (六)推广替代建材。在工程建设工作中要积极推广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节能建材,确保安居工程达到环保节能、绿色生态的目标要求。 (七)加强信息档案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实施进展情况。要严格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全程建档,做到有备存查、图文并茂,并体现新旧对比。 (八)加大各阶段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对本县(区)安居工程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各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安居办、两办督查处每月对各县(区)的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督查组要强化各项督查,确保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