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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口计生委[2008]7号
【颁布时间】 2008-03-07
【实施时间】 2008-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工作要求。《实施意见》深刻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人口总量和结构都面临着显著和深刻的变化,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依然强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仍需加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流动迁移人口不断增加。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环境的承载和城市的管理带来压力。《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天津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

  (二)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工作。《实施意见》强调,今后一个时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市常住总人口要控制在1200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要分别控制在10‰和2.5‰左右。因此,必须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形成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做到计划生育。要坚持依法管理,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和利益导向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施意见》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基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实施意见》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一是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二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三是加强机制、体系建设,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四是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意见》围绕以上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政策,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指明了方向。

  (四)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实施意见》强调从经费保障、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科研服务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提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将社会抚养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达到人均30元。二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继续加强市、区县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保持服务网络建设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形成“以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为龙头,区[fs:page]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为骨干,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依托,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新格局。三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科学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中,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四是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人口宏观决策和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电子化。

  (五)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宏观决策和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幸福工程组委会等群众团体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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