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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黔东南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办发[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3-07
【实施时间】 2008-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20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消防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20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消防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第144次省长办公会议已研究同意《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建设试点方案》,州委、州政府确定2008年完成20个村寨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并作为州委、州政府2008年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完成20个村寨的试点建设任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2008年20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消防建设试点名单

  凯里市三棵树镇南花村核心区

  丹寨县南皋乡石桥村核心区

  天柱县坌处乡三门塘村核心区

  锦屏县隆里乡隆里村古城堡

  黎平县肇兴乡堂安村核心区

  黎平县肇兴乡上寨村、中寨村、下寨村核心区

  黎平县茅贡乡地扪村核心区

  从江县丙妹镇岜沙村核心区

  从江县高增乡小黄村核心区

  从江县西山镇秋卡村核心区

  榕江县载麻乡大利村核心区

  榕江县朗洞镇卡寨村核心区

  雷山县西江镇西江村平寨、东引、南贵、羊排核心区

  雷山县朗德镇朗德村上寨

  台江县方召乡反排村核心区

  剑河县观么乡巫包村核心区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列入20个试点建设的村寨按核心区实际户数,由州级财政平均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解决。

  (二)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户户内电改、厨改、火坑改造和户内消防水池(水缸)设施配置。

  (三)资金补助办法。州财政按每户1500元先下拨建设启动资金,待村寨建设工程完成并经州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1500元,验收不合格的由州财政直接从县级资金中扣还。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以县市为实施主体,“州农村消防建设修建性详规和试点建设指导组”(黔东南府办发〔2007〕177号)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并制定具体实施内容和标准。

  (二)实施县市和州建设局、州水利局、州旅游局、州交通局、州民委、州文化局、州消防支队、凯里供电局等部门分别与州政府签定“电改”、“水改”、“路改”、“厨改”建设进度、质量和村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责任状。

  


  四、时间要求

  各实施县市务于200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村寨建设任务,11月州组织验收 ,提前完成的,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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